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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及說明

1.購買【金吉祥福氣箱】並參與本活動同時,即接受本活動之注意事項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若有違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不合資格者,由本活動工作人員直接取消抽獎資格。


2.中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中獎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有不實、資料不全、錯誤,或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均一律喪失得獎資格。如因提供資料或填寫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中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3.獎品寄出後,若因遭冒領、遺失及偷竊等相關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補發或補償。


4.主辦單位非獎品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與該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中獎人因獎品或服務所產生之任何爭議,概由該獎品製造或服務提供之廠商自負全責。


5.獎品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現,並且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任何使用與維護,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維護或保固責任。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本活動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寄送予中獎者,中獎者於兌獎時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獎品價值新台幣$20,000元以上,需自行負擔贈品價值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以上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金額,需負擔贈品價值20%稅金,主辦單位日後將開立扣繳憑單;未滿20歲且未婚之中獎者,應委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獎並完成兌獎手續。主辦單位依法代收中獎稅金,故中獎者需將中獎回函資料連同預繳稅金一併繳回,方可進行兌獎,倘未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者,視同自願放棄中獎資格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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